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2-03-28 新地税发[2012]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2〕19号
)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并请结合《关于机动车
车船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