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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386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6月2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 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贯彻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规定,从2003年8月征期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 国税发〔2003〕53号)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停止执行。 国税发〔2003〕53号通知中关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9号)”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修订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