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宜办税指南》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事项》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第四条第8款第(1)项第一目和第四条第8款第(2)项第一目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以下称
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增值税。为便于试点纳税人顺利完成
营改增过渡,现将试点纳税人需办理的
营改增涉税事宜及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30日前,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
营改增涉税事宜(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附后)。
主管国税机关为原主管地税机关对应的国税机关。
三、携带及填报资料
1.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需在国税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纳税人携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发票专用章印模(需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或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携带)
2.填报资料
依据本通知“四、办理涉税事项”的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纳税人也可以事前填写相应表单,表单可以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办理涉税事项
1.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补录
试点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前往指定办税地点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及补录。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登记表》或《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一照一码纳税人适用)等资料,由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纳税人认为税务登记信息不准确的,提交相应资料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需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一照一码纳税人适用)及税务登记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税(费)种认定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纳税人税(费)种登记信息,打印《税种核定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符合条件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税。
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未在国税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的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打印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确认盖章后,交税务机关存档。
纳税人也可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并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
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未在国税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试点纳税人,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对税务机关打印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确认盖章后,交税务机关存档。
纳税人也可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并盖章后提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