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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9〕107号               2009-05-20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若干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重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工作,严格按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