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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699号 发文日期 2009年12月2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20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