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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88号 发文日期 2005年02月0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5〕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基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是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实现“以票控税”的基础,是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发票审核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从2005年1月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