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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78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以下简称7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便于查找和贯彻执行,区局对以前转发的涉及7号文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以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进行了清理,一并转发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26号)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53号)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24号)
(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28号)
(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6〕51号)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7〕23号)
(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7〕34号)
(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新国税字[1998]51号
(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1999〕302号)
(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0〕708号)
(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19号)
(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311号)
(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385号)
(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413号)
(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明电〔2003〕33号)
(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260号)
(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2003〕39号)
(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74号)
(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