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塔指石油企业在喀什地区提供劳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塔指石油企业在喀什地区提供劳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新国税函〔2002〕598号 发文日期 2002年11月2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二勘四勘在喀什地区柯克亚构造提供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喀国税函[2002]236号)收悉。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第二勘探公司、第四勘探公司为新疆石油税收管理局南疆分局管辖企业,已在南疆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属油气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