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厂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新疆卷烟厂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13 新国税流字[1998]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国税发〔1998〕121号
)中“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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