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的通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批准,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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