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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地税发〔2011〕275号                                              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19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在全区如期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批准车船税新的税额标准后,区局即发布公告。为做好车船税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全国地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车船税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贯彻落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车船税征收管理、宣传引导、问题处置等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步骤以及相关时限,确定负责人或牵头人,落实保障措施。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各相关保险机构建立联系机制,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要对保险机构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
三、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媒体发布或转载的对机动车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