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区石油系统职工补贴津贴收入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4-01 新地税四字[199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新地税函[2007]38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在对石油单位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石油行业扣缴税款在部分地州市
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了很大比重,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对石油系统职工工资收入中的补贴、津贴税前扣除不一致,影响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
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和代扣代缴工作质量,现对我区石油系统职工工资补贴、津贴收入税前扣除统一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