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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和田地区国税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示》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和田地区国税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示》的批复

新国税函〔2002〕278号 发文日期 2002年05月23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你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请示》(和国税发[2002]2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