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02〕278号 发文日期 200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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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请示》(和国税发[2002]2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