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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6-13 内地税字〔2010〕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18-10-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