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国税函[2001]401号 2001-11-16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边贸企业经营废旧物资能否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1〕78号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