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4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本文因营改增,第一条废止;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第二条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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