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198号 发文日期 2007年03月2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数据采集传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加强采集数据汇总上报前的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XML文件导出工具将采集汇总数据导出为数据列表文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修改纳税人数据录入错误。导出工具及演示文档下载地址:FTP:/CENTRE/区局流转税处/to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