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05-31 内国税征字〔200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
征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税收
征管改革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税收
征管档案的管理,促进和提高税收
征管资料和信息的利用,切实提高税收
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和《税收
征管业务规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税收
征管档案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税收
征管有关的和涉及所属纳税人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资料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税收
征管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档案采集、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
第四条 凡直接承担管理纳税人并负有直接征收税款任务的各级国税部门均应按本暂行办法管理税收
征管档案工作。
第五条 各级国税部门应设立专门的
征管档案室、档案柜、档案盒。档案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机关档案室合署,但
征管档案要与机关档案分别管理。档案室应配备专职人员1至2名,主要负责对本机关税收
征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及年度终了对
征管档案的接收、整理和档案室内资料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档案柜应设在办税服务厅或其他便于日常归集、查阅的地方。档案盒按每户纳税人设置,分类摆放在档案柜内。档案柜和档案盒要由办税服务厅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 税收
征管档案管理实行“综合建档、按户归集、按时移交、统一保管、资料共享”的原则。要求做到及时、完整、规范、高效。
第七条 税收
征管档案的采集由基层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负责。采集的内容按《税收
征管业务规程》列明的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表、证、单、书和
征管工作中其他相关的资料(详见附件《税收
征管档案归档内容一览表》)。采集的方式包括人工采集(纸质)和计算机采集(人工录人、光电录入、“点对点”通讯传输、电子信箱、网络传输)。
第八条 税务稽查档案资料可单独管理,但《税收
征管档案内容一览表》中列明的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应按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复制一份纳入税收
征管档案管理之内。
第九条 税收
征管档案的整理由各业务部门将采集的各种资料及各种表、证、单、书,在经过分类、分户整理后,于办理制作完毕之后三日内送交到档案柜和档案盒管理环节并装入各个档案盒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送交,如每月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分次进行。
第十条 档案盒按每个纳税人设置,盒的封面或侧面应标明下列内容,即: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及序号、注册类型、经营地址、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重点税源户、税源责任入。盒内资料包括三部分;即:资料目录表、流动资料(户籍管理方面)和其他资料(涉及该纳税人且按规定应归入档案的当年各种资料和各种表、证、单、书)。
第十一条 对其他
征管资料,即:不属于一户一档档案盒内的资料(包括各类
征管帐、表;各类备案记录,如:户籍底册、“特户”分类单独装订的资料、税法公告备案记录、其他相关资料及报表、凭证、计算机软盘、光盘的备份等),年内分别由各职责部门办理、归集、保管。待年度终了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到档案室。
第十二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需查阅档案盒内资料时,应经过档案盒管理人员同意后查阅。凡不属当时即查即还的,还应履行简易调阅手续,以明确责任,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 在按规定的时间移交档案室之前,档案盒管理人员应协同有关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将所有纳税人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装订。
装订前整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参照《税收
征管档案归档内容一览表》与有关业务部门及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是否有应归人未归入的资料和文书;核对档案盒内《资料目录表》与盒内资料、文书是否一致;查看调阅手续记录核对是否有借阅尚未归还的等。通过整理确保装订前每个纳税人的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第十四条 税收
征管档案的装订应在整理完毕后规定的移交时间前进行。档案案卷装订要做到统一、规范、美观。每个案卷可包括若干个纳税人的资料,每个卷卷页保持在100至150页左右,但同一纳税人的资料必须装订在同一个案卷内。
第十五条 在整理装订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是: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资料、卷内备考表、封底。
1、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准确。
2、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资料名称、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资料应按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科学排列,并依次在右上方(反面有内容的为左上方)编写页码。对密不可分的资料依次排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以示负责。
第十六条 案卷的装订采取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拆除卷内资料上的金属物;
2、对破损的资料要进行裱糊;
3、靠近装订线的部分过窄或有字的要用纸加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