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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新地税函〔2003〕236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6月0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优惠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