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矿务局增值税征收办法【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矿务局增值税征收办法【全文废止】
1995-10-04 新国税流字[1995]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1995年5月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对乌鲁木齐矿务局
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乌鲁木齐矿务局所属煤矿及其它机构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以独立核算的乌鲁木齐矿务局为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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