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赣州市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明细表》
附件1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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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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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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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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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所属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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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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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总额(元): |
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元): |
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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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元): |
应纳税所得额(元): |
减征企业所得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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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申报情况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盖章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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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分局初审意见:
年月日 (盖章) |
县级税务机关复审意见:
年月日 (盖章) |
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意见:
年月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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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赣州市内企业第一年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确认;
2、企业对本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本表一式四份,企业、主管分局、县级、赣州市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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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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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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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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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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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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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税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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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项目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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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
承诺:我公司申请的税收优惠事项理由属实,如有虚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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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分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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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地税机关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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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适用于赣州市内企业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
2.企业对本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本表一式三份,企业、主管分局、县级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赣州市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明细表
编报单位: 享受优惠年度: 单位: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减征项目 |
所属行业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按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税额 |
其中:享受定期减半征收企业的应纳税额 |
按优惠税率15%计算缴纳税额 |
减征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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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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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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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人员: 审核人员: 编报日期:
说明:1.本表由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后于6月30日前逐级报赣州市局,赣州市局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省局所得税处。
2.对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填报时,如当年存在属于第一年首次确认可享受15%优惠税率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首次”。
3.减征项目按鼓励类行业目录项目填报;
4.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划分类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