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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预提运费在成本费用中财务列支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预提运费在成本费用中财务列支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0.05.15 宁地税〔所〕发〔2000〕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平罗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运费是否作为预提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请示》(平地税发[20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中采取预提运费的管理方法,在年度终了时,应按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