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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2004]47号 2004-06-17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流[2008]96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