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6〕59号 2006-5-16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湘地税函〔2008〕116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积极推进我省科技咨询事业的发展,现将与科技咨询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