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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20 大国税发〔〔1999〕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大国税发〔1999〕28号)已印发给分局,现结合涉外税收的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为:

1、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