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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苏国税函(2003)3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对第一条、第三条失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