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境内公司、企业接受外国公司、企业委托代销寄售商品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境内公司、企业接受外国公司、企业委托代销寄售商品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5.15 津国税二〔1996〕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涉外稽征分局:
根据我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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