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政发〔2006〕16号
USHUI.NET®提示:2007年出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辽政发〔2007〕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辽政发〔2025〕6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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