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
辽政发〔200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平衡地区之间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城镇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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