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管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发[2002]102号 2002-5-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在最近召开的全省流转税业务座谈会上,各地反映了
增值税政策及金税工程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电力部门向农户收取的入户材料费的征税问题
在农村电网改造中,电力部门向农户收取的电能表等入户材料费,应依据其所有权来确定征收
增值税。即电能表等入户材料所有权归农户的征税,否则不征。
二、铁路部门收取“铁路回空运费”能否抵扣问题
铁路部门向用户收取的“铁路回空运费”不得按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由动产和不动产两部分共同构建的固定资产维修费中物耗部分的抵扣问题
由动产和不动产两部分共同构建的固定资产,其发生的维修费用中的物耗部分,应区分为:维修动产部分所发生的物耗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维修不动产部分所发生的物耗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时,其年销售额是否包含免税销售额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和年审中,其年销售额应包含免税销售额。
五、个体经营者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在申请认定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