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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1.25 川国税函〔200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我省2001年免税饲料企业审批管理工作情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就2002年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饲料行业的特殊性及我省享受征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对原有及新办饲料生产企业一律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川国税发[199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