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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8]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反映的问题,经认真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相应的措施办法前,暂统一规定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跨省(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总分机构的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对还未进行认定的跨省总分机构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认定工作。
二、对我省总机构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