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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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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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4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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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8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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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6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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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0年9月14日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 ( 国税发[1994]238号
)。该文件是因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
》 ( 国税发〔1998〕75号
)。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 ( 国税发〔2006〕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2件文件中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