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6-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附件2《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清单》中“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更正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30日内办结。”
关于《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