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5-06-14 黔国税函〔2005〕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5〕429号
)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遗失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经各区县车购税征收机关和市、州、地国家税务局车购办审核盖章确认,并按要求填报《贵州省国税系统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后,除可以按照《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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