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7]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1号),鼓励和推动科研单位加快发展,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1996〕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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