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 ( 绍市地税政〔2005〕21号
)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6]1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6]22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 绍市地税政〔2005〕21号
)和《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0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表
|
应税凭证种类 |
适用对象 |
计税依据 |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 |
税率 |
|
购销合同 |
工业(含购、销两环节) |
产品销售收入 |
80%(内销) |
0.3‰ |
|
100%(外销) |
||||
|
商业(含购、 销两环节) |
商品销售收入 |
50%(内销) |
||
|
100%(外销) |
||||
|
其他企业(单位) |
商品销售收入 |
100% |
||
|
产权转移书据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经营收入 (含预售款) |
100% |
0.5‰ |
|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
发包项目支付金额 |
100% |
0.3‰ |
|
|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
建筑安装业 |
工程结算收入 |
100% |
0.3‰ |
|
加工承揽合同 |
所有企业(单位) |
加工承揽收入 |
100% |
0.5‰ |
|
借款合同 |
金融业 |
贷款金额 |
100% |
0.05‰ |
|
财产租赁合同 |
所有企业(单位) |
租赁收入 |
100% |
1‰ |
|
仓储保管合同 |
所有企业(单位) |
仓储保管收入 |
100% |
1‰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业 |
财产保险费收入 |
100% |
1‰ |
|
货物运输合同 |
所有企业(单位) |
货物运输收入 |
100% |
0.5‰ |
|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
勘察设计业 |
勘察设计收入 |
100% |
0.5‰ |
|
技术合同 |
所有企业(单位) |
技术服务收入 |
100% |
0.3‰ |
|
备注:1、本表“适用对象”中除了“工业”、“商业”外的其他行业均应为收入的取得方,相对应的支付方仍自行按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2、建筑安装总包企业的分包、转包合同应另行按实申报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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