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武地税发〔2011〕123 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地税局、房管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信息中心、房产测绘中心,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现将《武汉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及时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评估的质量与公信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实施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指争议处理,是指纳税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对其房屋交易评估计税价格产生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存量房交易评估计税价格争议处理。
第二章 争议处理原则与方法
第四条 有效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必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尊重事实,充分体现税务机关依法、公开、公平高效的治税原则:
(一)依法原则。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过程中,所举证的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公开原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流程要予以公开,提高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的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使争议处理结果具有公信力。
(三)公平高效原则。处理计税价格评估争议时,应坚持众性因素与个性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对不同性质的争议区别对待,既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又能方便纳税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第三章 争议处理流程
第五条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其流程见附件1)的提出。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低于评税系统评估计税价格时,纳税人对系统评估计税价格提出异议的,可向评估争议处理专门人员(交易大厅设置争议受理窗口及争议处理专员,下同)申请。陈述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结果异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并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
第六条 纳税人可与争议处理专员充分沟通并举证说明对系统评估的价格持有异议的事实及理由。争议处理专员应认真接待并按政策规定比对核实情况,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纳税人接受系统评估价格并消除异议的,由争议处理专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收回申请表。
第七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经争议处理专员解释,纳税人仍不接受系统评估结果的,由争议处理专员向纳税人出具《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处理联系单》(见附件3),纳税人持联系单并携带房屋交易相关资料,通过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争议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争议处理出具意见。纳税人凭评估报告到争议处理窗口,由争议处理专员出具《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复核(更正)通知书》(见附件4),纳税人到收件窗口重新申请受理,更正计税价格。
第九条 争议的复审。纳税人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复核评估(更正)通知书》后,对重新评估结果或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提请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