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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2-02                          浙地税函[2008]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函[2009]42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第二点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名下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企业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营该增,本文第三条和第六条废止;第二条已被浙地税函[2009]423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