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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11                                                    大国税发19972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5〕299号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