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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地税规〔20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6〕2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6〕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