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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10〕511号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浦地税发[2010]70号)收悉。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适用税率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其行政管辖系直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管理委员会(原为管理局)代表省人民政府对开发区、保税港区及划定的邻接海域实施统一管理,并按海口、三亚等地级市的规格设置相应级别的行政、事业等职能机构,因此,纳税人所在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