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4-01 川地税函发〔1997〕0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1996]227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对
房地产转让、开发合同进行清理和登记的时间为4月―6月,各地可采取企业上门申报和税务部门专项检查的形式进行清理和登记,并要求做到:
(一)无论是1994年1月1日以前还是1994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
房地产开发合同,都应如实填报《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