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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印制冠企业名称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印制冠企业名称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19993111999年12月27日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减少冠企业名称的手工和电脑普通发票印制手续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各市印制冠企业名称的手工和电脑普通发票,由各市国税局征管科直接向省局票证服务中心下达普通发票印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