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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 地热水 矽砂资源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 地热水 矽砂资源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对我省矿泉水、地热水、矽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资源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开采天然地下水,经过消毒、杀菌、包装等工序生产销售或自用的矿泉水,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 1 元/吨。
二、在我省境内开采地热水资源(俗称“温泉”),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1元/吨。
三、矽砂亦称硅砂,其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含硅量在96%左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