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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征各种基金、费有关征缴入库和会统核算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1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询问税务部门代征各种基金、费的相关征缴方式、票证使用和会统核算等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遵照税务总局关于税款征缴、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税收票证管理和会统核算的有关规定,统一开展各项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票证和会统核算工作,确保各项会统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税务机关应当采用税收征缴方式代征各种基金、费。税务机关应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库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增设有关代征基金、费的项目内容,在同一系统中,办理税款、基金、费的征收缴纳业务,实现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基金、费的一体化管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规定,税收票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