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2.01 冀国税函〔2002〕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