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6-01 桂地税发〔2006〕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地税发〔2009〕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270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明确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设在我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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