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自2018年 7月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明确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购销金额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照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照购进金额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照购销金额(营业收入)50%的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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