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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发[2000]151号 2000-3-23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190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强化了所得税管理,规范了税前扣除审核。最近有些地方来电来函询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