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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3]14号 2003-3-4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赣地税发[2007]68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发[2002]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税发[2002]160号)精神,为了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把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下岗失业人员身上。要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布办理减免税事项的程序和手续,设立办事机构,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